这段话的意思是说:用名字来命名事物,则事物可以被称为名字;但若用名字来命名非事物,则非事物也可以被称为名字。
如果事物没有名字的功用,而名字也没有与实际相符的指代,则名字与实际不符,所以可以认为名字本身并不是事物。
这段话讨论了名实关系的问题,认为名应该能够准确反映实的本质和属性,否则就会产生名不副实的问题。因此,在使用名称时需要谨慎思考其是否与实际相符,以避免混淆概念,避免在沟通或理解上出现误差。
在哲学上,这种讨论也涉及到本体论和认识论的问题,即对于事物的定义和认识应该基于其实质性而非表面性,这样才能更加深入地认识和理解世界。
禅语:想用实物换取实物,那么实物确实可以交换;想用实物换取精神的东西,那么实物就不再是实物了。事物的名与实并不一定相符,名不符实的事物也就不成其为“事物”了! 可理解为:任何事物如果名不符实就失去其存在的价值,(但又如何衡量事物“名符其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