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公示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职工总数 生产产品 单位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岗位名称岗 位 职 能申请工时申 请 理 由人数 企业意见 (公 章)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行 工作制。具体要求:一、因生产任务需要 岗位 名职工以 为周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岗位 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周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平均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二、必须切实贯彻好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报酬和劳动保护。三、有效期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到期如需要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重新申请。 (公 章)年 月 日工会意见 (公 章)年 月 日备注:1、本申请表需一式两份,和企业的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同提交。2、申请岗位必须符合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新工时制度的通知》(穗劳安字[1997] 8号)的相关规定。3、“申请工时”栏按申请工时的类别填写“不定时”或“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工时”。4、如企业未组建工会,“工会意见”栏则由属于申请岗位的员工全部签名(可另附A4纸,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穗萝劳社工时[200 ] 号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职工总人数 企业所属行 业□建筑 □批发零售 □交通运输 □物流 □制衣制鞋 □电子科技 □食品饮料 □塑料、皮革制品 □电气机械制造业 □化学原料及产品制造 □软件/IT服务 □房地产业 □商务服务 □计算机产业与外设 □医疗 □中介和咨询 □社会服务 □金融保险 □外贸 □汽车零配件 □通信网络 □其他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传真 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岗位或工种人数岗位或工种人数 企业意见 (公 章)年 月 日 工会意见 (公 章)年 月 日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上表综合计算工时所列岗位(工种) 名职工以 为周期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上表不定时所列岗位(工种) 名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二、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以及休息、休假权利。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职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因企业原因造成临时停工待料的,在单位停工待料时间应计入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四、应将本审查意见在单位内公示,明确实行的工种及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得混岗混员、擅自扩大实行范围。五、有效期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 六、到期如需要继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必须重新申请。 (公 章)年 月 日 备注:1、本申请表需一式两份、和企业的申请报告、职工签名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公示反馈意见、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登记证)复印件一同提交。 2、申请岗位必须符合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相关规定。3、如企业未组建工会,则需另纸提供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