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迁移不出市,如果员工不愿过去,但做了几年,请问有没有该有的赔偿?

工作中难免遇到许多难题,请朋友们指教:我在工厂里辛苦做了几年,如今工厂要迁移,因为某些原因,我不是很想去,请问不去的话有没有相关的赔偿?
2026年09月22日 01:27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应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你说的这种情况没有明确说明。虽然规定合同的必备条款里有工作地点,但却没明确说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后,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想要相关赔偿可能比较难。但雪山飞龙认为,你说的这种情况可以往相近的条款靠,应该能说出一点理来。一、从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来看,如果确认无效,那么按照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就能得到赔偿。二、工作地点不一样,那么劳动条件自然也不一样,如果这么理解的话,那么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上述成立,那么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如下: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2):

看你们双方的劳动合同如何约定了?如果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你可以辞职,公司应该给你经济补偿。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