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方面我有两个问题:

1.因为没有续病假近2个月,单位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停发工资、停止了投保。后又接着上班,单位又重新把我按照实习工待遇3个月(没有投保)后,让我办理了重新再就业手续,现在单位说让我把2个月和实习的一个月的投保自己缴纳,请问是否合理?2.我从1995年参加工作,一直到2003年单位才为我办理了投保待遇,请问以前投保是自己缴纳还是有单位缴纳?
2026年09月20日 10:18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你没有续病假,要看单位是否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你,没有书面通知的,强烈建议你不要承认。病假属于客观原因,单位应履行通知义务。否则双方劳动关系仍然保持。用人单位停发你工资,社保,实际上可视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建议你申请仲裁。要求补发病假工资、补缴申报。有一个重要的前提,你的病应由医院证明。
2、社保补缴的问题,看当地政策,建议你去社保中心投诉。如果你在1995年已经入职单位,即应由单位补缴。但实际太长久,这类案件一般比较难处理,建议你与单位协商,要求补偿现金。

网友(2):

1、如果你的工种属于危化品行业,再就业是没错的,但劳保这块单位还是应该给缴纳的,自己投保有点不合理,其实你可以这两件事合并在一起找单位负责人,不过不续病假是你的错,只要你没提出辞职或单位没有正式解雇,单位就应该给你投保,至于工资什么的倒是无所谓的,还有你的病与单位或职业有关吗?是否属于工伤?。。。。。

网友(3):

1、公告送达也是有效的
2、如果单位有合法的制度规定相支撑,且按制度停发工资、停止了投保,也应是生效的,前提是制度的内容和流程是否合法
3、关于补缴的问题,建议到地方劳动仲裁组织提请劳动争议或仲裁,一定要注意有一年的时效期,不过最终结果多数是调解或协商,也可以起诉,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