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家里的小女儿!我父母是农民残疾、父亲现年68、早在父亲20来岁时因意外手残了,又为生活

期劳累导致双腿骨质疏松严重变形《医生说时间太久已治不好》,只要稍微干点活就痛的厉害、到现在行走都不方便。母亲64、从我几岁起妈妈就一直生病,不能劳动,我5年前有一个哥哥两个姐姐,哥哥2009年4月直肠癌去世、同年5月母亲行走时摔断了腿、嫂子2010年外嫁他省,留下当时未满三岁的侄子,至今未负担任何费用,现由大姐照看。母亲又在2011做事时再次摔断了腿、医生说因为母亲身体原因不能做手术!现靠轮椅行动,在家时可以扶着墙壁走几步。户口上现只有父亲母亲侄子,无收入,大姐条件差,全依靠我跟二姐接济,尤其母亲现在还经常发病!请问这情况符合有三个低保吗?或侄子符合办孤儿证吗?求正确答案,非常感谢!
2026年09月26日 06:59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符合三个低保,但好像不能给你侄子办孤儿证

二、办理《孤儿证》,需提交下列证件:
1、 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 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因为你侄子的母亲,也就是你嫂子还活着,这不好办。

网友(2):

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