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泊头市供销社机关十五名退休人员,盼望依法审批的工资能正常领取。
泊头市遵照冀财预字(2007)81号和(2008)xx号文,两次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增补工资。市供销社机关单位的调资,经市委组织部审批执行。在职人员给予执行,退休人员不给执行。经过讨要,2009年4月22日市政府做出决定:“所调工资全额补发。财政补60%,其余由劳保所支付。”半年之后,财政拨补了,27个月欠发工资的60%。劳保所拒不执行政府的决定。又经过多次讨要,2011年初,市政府对我们的请求又一次答复解决。这一次劳保所补发了四年欠发工资的40%,并把这40%落实到工资中,给予正常领取。财政局拨补欠发工资到2010年底,未把这60%落实到工资中去,到今天又欠7个月应调工资的60%。还需我们继续讨要。市供销社机关共有退休人员21名,07年后退休的6人,开始每人每月扣发400元,2010年得到纠正,实现了依法审批工资正常领取。目前供销社审批的工资待遇分三等(1)在职人员审批后即执行(2)07年后退休的在2010年实现了正常领取(3)还有15名退休人员审批工资不能正常领取。五年讨要工资累坏了、难坏了我们,请求帮助。 吴文庄、李玉璞、刘官升、唐培哲201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