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超市卖过期食品赔偿如下:
(1)赔偿损失。
(2)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2、可以拿上购物凭据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3、在没有构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商家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形成了人身损害,消费者可以以侵权责任提起诉讼,法院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作为超市,不应该卖过期食品,自己货架上的产品应该定期检查,保证都在有效期内,不然就违反食品安全法,应该受到处罚,别人举报是没有错的。
这个没法破,确实是自身问题,违反食品安全法了,最好找消费者协商,花钱了事,不是职业打假人的话500块钱以内一般能处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