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开供热阀门算窃热吗?

私自开供热阀门算窃热吗?...
2026年09月20日 00:16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是的,算窃热。

窃热行为包括:私自打开锁闭阀,私自从供热单位的热网上开口截取热能,私自将蒸汽或采暖热水对外转供,私自排放采暖热水系统中的水,私自在采暖系统中安装换热装置。申请办理报停后,又私自开栓通热的,属于诈骗行为。

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于加装循环泵等7种窃热行为,将按照窃热“价值”追究责任。

扩展资料

窃取热能、热水恐将承担这些法律责任:

1、将受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2、供热企业可根据合同约定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终止供热,收取应缴费用和违约金;

3、造成他人损失的,可能被追究相关责任;

4、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人民政府-哈尔滨市出台《认定被盗取热能热水价值的若干规定》

网友(2):

算。

根据《关于办理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违法案件认定被盗取热能热水价值的若干规定》,今后对于有直接证据证明盗取热能、热水时间和价值的,将按照直接证据认定。对于无直接证据证明的,则按照以下方法认定:

如擅自在供热设施上私接管道盗取供热热能的,盗热时间按照建筑物建成时间和供热管线建成时间两者中较晚的年限计算,年度盗取热量价值按用热建筑使用面积乘以当年热费标准计算。

对于擅自加装循环水泵的,年度盗取热量价值按热量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热量减去同类房屋平均用热量的差值,与物价部门颁布当年计量热价乘积进行计算。对窃热行为,公安部门将按照“盗窃价值”追究窃热人员的责任。

扩展资料

私自放水会破坏稳定的水循环,使空气进入系统形成气阻,导致局部甚至大部分居民散热器出现不热现象。同时,供热管道里的水多是直接抽取江水,只按供热标准进行了处理。为防止管道、阀门腐蚀锈化,在水中加一定量的化学药剂,若误食、误用后会导致人体中毒或造成环境污染。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1.4米高为检测点进行检测。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参考资料来源:哈尔滨新闻-七种窃热行为按“盗窃”追责

网友(3):

算的。
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因此,在旅游景点逃票或搭乘公交时逃票,在饭店、酒店、医院逃单,窃电、窃水、窃油、窃热、窃燃气等都属于广义的盗窃行为。
窃热行为包括:私自打开锁闭阀,私自从供热单位的热网上开口截取热能,私自将蒸汽或采暖热水对外转供,私自排放采暖热水系统中的水,私自在采暖系统中安装换热装置。申请办理报停后,又私自开栓通热的,属于诈骗行为。
根据《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任何用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未经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其他危害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违反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窃取热能、热水恐将承担这些法律责任:
1.将受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2.供热企业可根据合同约定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终止供热,收取应缴费用和违约金;
3.造成他人损失的,可能被追究相关责任;
4.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