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接见亲属范围

2026年09月27日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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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犯的配偶、父母(包括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二、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姊妹(包括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罪犯妻子的兄弟姊妹)及上述人员的配偶。
      三、罪犯的伯、叔、姑、舅、姨及上述人员的配偶。
      四、罪犯的侄、甥子女及其配偶。
      五、每次会见亲属不超过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