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尉在古代 与县丞同为古时县令(或县长)的首要辅佐官吏,权责一般包括抓捕贼盗、维护治安等“武职”。
县尉在汉代秩比四百石, 即每月薪水是四十斛粮食。
这是个比较小的官(当时郡太守秩二千石)、但在地方上有一定实权,相当于现在县公安局长兼人武部部长。
董卓的父亲就担任过颍川郡的纶氏县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