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