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死亡后,人事档案继续在原存档部门保存,何时销毁没有具体规定。应该不会丢失,好好找找吧。企业档案会转至街道,社会化管理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劳力字〔1992〕33号)第七条 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如果确实丢失,那么应由丢失的人或单位负责为你补办,如果拒绝不办,你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为你补办并赔偿你因档案丢失而造成的损失;
人走茶凉 ,干什么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