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追缴10年前的社保是可以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如果社保征收机构在10年才发现的,也可以依法进行追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对于由于企业原因未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可以要求企业按照欠费期间的实际薪资发放水平进行应当缴费的补缴。
但是,对于超过10年的社保缴费费用补缴,因为代管单位给出的存档资料存在可能的不确凿性,加上当时业务操作程序相对落后,补缴可能性不大,补缴手续复杂,时间和精力也会耗费很多。因此,如果您要求企业补缴10年前的社会保险费用,可能会涉及复杂的手续和程序,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规定。
只要有证据证明在你在公司工作的时候,公司欠缴你的社保,你是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所欠的社保,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首先你一直在这个单位工作,并且那个时候也有招工表,你是合同制工人,这个时候是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交那十个月的社保的,实际上,这种情况前几年有的时候社保局就要求他们补交过,也许没有给你补交这种情况,你可以要求单位必须给你补交那十个月的社保,否则你的工龄会减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