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砍死人的判刑,根据法定鉴定程序来定,具体标准如下:
1、精神病人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那么杀人之后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2、精神病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在杀人之后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要是精神病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杀人之后就会根据其罪行来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精神病人也分了很多种,不是大家认为的只要精神病人犯罪了,就一定不用负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只有那种完全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犯罪之后才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并有一定刑事责任能力或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认定其构成犯罪的,一样要负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考量精神病人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不能仅局限于罪的客观方面,而应结合其犯罪的主观方面的特征,进行客观的综合性评价。仅从客观方面来看,精神病人实施的犯罪多是杀人、伤害、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而且犯罪手段残酷、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但这种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只是表面现象,其后起支配作用的,实际是受紊乱的精神活动制约而有所缺损的意识力和意志力。这就涉及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