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来打工老板给我报销的车费,可我刚到老板的店里,我不喜欢我就走了,现在老板报警了,我该怎么办呢?

2026年09月23日 21:37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如果你有合理的不喜欢的理由,是可以离开的。
当然,如果你们签过什么协议,应该是需要解约的。(不过初步估计你们应该没什么合同之类的)
老板给你报销费用出于自愿,并不能成为限制你走的理由。理论上,即便警察出现,也顶多会进行调解,但是没有任何合理理由强迫你返还车费。
请参考,谢谢!

网友(2):

你不用怎么办,你来找工作,不合适当然不选择,老板给你报销车费并不意味着你必须来工作,仅是给你提供方便,吸引你来工作。当然,为避免老板和你纠缠,你也可退还车费。

网友(3):

你不喜欢这个工作,可以离开。但是老板给你报销了车费,你把路费钱退给他就行了。既然老板报警了,警察也是要尊重本人的意见调解,顶多是多给点钱来补偿一下,你不会吃亏的,起码你的人身安全有保证,经济损失也不会有的。

网友(4):

你主动退回钱,打电话说明不干的理由(当然要编的有说服力),寻求让老板收回,不再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