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地来说,作废发票全部联次要齐全。
好在你是购付汇联,不是发票联(发票联没有绝对不行),不会造成什么危害。所以在缴销发票时,一般只要税务局不注意,还是容易混过去的。
一般税务局对发票联、记账联看得比较仔细。就算税务局看到了你那张没有,你解释一下,一般也能过。主要还是购付汇联丢失,不会造成什么大的危害。除非税务局存心要和你难过,那你也没话好说了。
如果他真的丢了,那就只得在开一张给他们,购付汇联没了,也许他们说谎了,可能已经用了吧,再开一张,让他们把应该缴的税缴了,如果开错是你们的原因,那只能自认导霉了。
少一张也不行的。
1、发票丢失后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丢失发票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提示:涉税问题可直接拨打12366咨询电话(纳税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