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矿业权是矿产资源的使用权。既然如此,那么,形成矿业权的前提是客观上存在矿产资源。如果某一区块根本就没有矿产资源的赋存条件,那就根本不可能找到矿产资源,所以我们把矿产勘查称为地质找矿,而不是“地质造矿”。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矿产勘查作为一项生产活动,它需要3个基本生产要素,即土地(矿产资源)、资本和劳动。其中资本和劳动是社会资源,而矿产资源是自然资源。从我国的国情看,劳动这个资源是个长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正是利用这个长项,通过对外出口产品迅速发展起来。产品的竞争力,就在于劳动力便宜,进而成本比较低。
资本这个资源,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是短项,所以各地出台很多政策招商引资。经过30余年的努力,这个资源已经不是短项了。
矿产资源(在探矿阶段,表现为找矿区块)在我国,相对上述两种资源,是真正的短项。而且这个短项资源有3个特点:①不是通过人类劳动可以制造出来的资源,它是通过漫长的地质年代生成的;②在使用上它也不是永续的,是可以耗竭的,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不管有多少,总是用一点少一点;③它属于不动产,矿产资源的产地在空间上是不可以移动的,一个国家可以进口矿产品,但不能进口矿产地。
矿产资源在矿业权形成过程中作为生产要素,表现为地质找矿空间,我们通常称之为区块。但是,地质找矿的劳动对象——区块,并不一定存在矿产资源,只是有存在的可能。探矿权在纯粹空白地启动时,本身并不具有资源价值,随后它作为一种期望值,在取得地质信息过程中逐步增加了价值。所以,要形成矿业权,首先要拥有找矿空间。而找矿空间就是矿产资源潜力所在。所以对矿产资源潜力的评估结果是一个国家地质找矿最基础的地质信息。
在客观存在矿产资源的前提下,地质找矿技能和地质找矿技术装备的水平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不同的找矿技能和装备水平,其找矿效果差异很大。但无论如何,这些要素是可能培养和制造出来的,而不像矿产资源只能听命于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