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离婚时彩礼的退还规定是:,1.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的;,3.给彩礼的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区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