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产生的根本原因及带来的社会意义?

2026年09月26日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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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Origin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Private Ownership
  作者简介:韩东屏,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伦理学。湖北 武汉 430074
  原发信息:《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武汉)2016年第20163期 第8-12页
  内容提要:私有制不是为了制造“万恶”而被发明的,而是出自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尤其是不仅包括生产工具,也包括生产对象的整体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更是原始人的一项重大改革和伟大发明,它本质上属于一种最基本的按劳分配,能持续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同时,生产资料私有制也在社会中开启了人与人之间活得更好的竞争,而这种竞争也是推动整个社会不断发展的巨大引擎。虽然私有制被人认为是导致阶级剥削和其他诸多罪恶产生的“万恶之源”,但其实它不仅不是产生这些罪恶的充要条件,而且连必要条件都算不上。所以,对私有制的认识,我们还应采取辩证的态度重新对其加以认识。
  关键词:私有制/生活资料私有制/生产资料私有制/集体劳动
  标题注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制度性后发优势研究”(14YJA72002)。
  笔者将对私有制的起源,给出不同于以往的回答。这个不同的回答,也将意味着对私有制做出不同于以往的评价。
  一、对通行回答的质疑

  被柏拉图、卢梭、莫尔等不少思想家乃至历史唯物主义说成是“万恶之源”的私有制,是在什么时候出现的?是在原始社会。这一点无人置疑。
  问题是:它是在原始社会的哪个时期出现的?为什么在实行财产共有、共同生产、集体劳动和平均分配的社会制度的原始社会,竟然又会产生出与这些社会制度完全相悖的罪恶的私有制?促成它出现的条件和原因又是什么?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认为,私有制是随着“使经常性的交换成为可能”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即“游牧部落从其他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之后出现的[1]156。但是,他同时也坦承:“至于畜群怎样并且在什么时候从部落或氏族的共同占有变为各个家庭家长的财产,我们至今还不得而知。”[1]157这就是说,恩格斯在此给出的只是私有制产生的时代背景条件,而没有关于私有制产生的原因和具体过程的解释。我国的历史唯物主义者则根据自己对此书的解读,并结合马克思、恩格斯的其他相关论述,形成了这样的通行回答:私有制是在原始社会晚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金属工具的出现和剩余产品的出现,推动了社会劳动大分工的出现和个体生产的出现而诞生的。因为社会大分工引出的商品交换,使得代表氏族或部落进行剩余产品交换的首领可以假公济私,把交换所得的剩余产品据为己有;而个体生产即个体劳动和个人经营的出现,则使生产资料和生产品逐渐变为个人私有财产[2]157[3]20-21[4]77。
  但这样的说法很难令人信服,有倒果为因的错误。
  首先,如果这时还没有个体家庭和个体家庭私产,即如果还没有私有制,首领怎么会将交换所得据为己有的必要?他又能将这些不义之财藏匿于何处?且不说进行大宗物物交换的人也不可能只有首领一个,也不说当时只有德性高尚、办事公道的人才可能被选为首领。事实上,这时是已有个体家庭和家庭私产,所以至少已有生活资料的家庭私有制。这就是说,在社会大分工和商品交换出现之前,已有私有制存在。
  其次,如果事先没有个体生产的产品归个人所有的私有制规定,即使随着金属工具的出现,个体生产和以单个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成为可能,谁又愿意去进行个体劳动和个体家庭的生产经营?或者,即使有愿意去的,恐怕也不会好好地劳动、好好地经营。因为他所生产的产品既然不归自己和自己的家庭所有,那干好干坏又有什么区别?因而即便在私有制之前偶尔有个体生产出现,也不可能持久或固定化,更不可能普遍化。因此,所谓导致私有制产生的个体生产或个体家庭生产经营,不可能普遍存在于还没有私有制的时候;相反,普遍的个体生产和个体家庭生产经营只能出现于有了产品私有制之后。
  综上可知,在国内理论界广泛流行的私有制起源论是经不起推敲和不可取的。

网友(2):

私有制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水平的进步。
带来的社会意义,就是日益产生两大对立阶级,国家产生,人类进入文明时代。
有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网友(3):

一 生产工具改进促进生产力发展展
二 以氏族为单位的劳动变为以家庭为单位位
三 土地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