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很多发表文章都没有寄来稿费是什么原因?是报刊没给寄来稿费吗?下面列了几个没给稿费的报刊

银川晚报 京江晚报 中国网友报 中国名办教育杂志 等10几家报刊 中国报刊素质太低 一点不顾及作者的劳动 哎 只知道发表他人文章 确不给作者回报 风气啊 哎一楼的 没你说的那么简单 现在这已经成一种风气了如果我爸告的话 对他没好处 呵呵 2楼的 你把中国报纸业都起诉了把 我支持你
2026年09月20日 16:43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可以去信给那些报社,用书面形式通知他们,侵犯了你父亲的知识产权,要求支付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http://www.sipo.gov.cn/sipo/flfg/bq/fljxzfg/200703/t20070327_147442.htm

  第二十八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网友(2):

打电话联系一下,如果确实必要时,可以起诉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