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产权房,属于房地产开发中土地规划用途与开发用途不完全一致的情况。非住宅用地按照住宅使用功能设计和建设,能满足居住需求,但其房屋性质非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或50年,市场上称此类物业为40年或50年产权房,商用住宅。
由于土地性质是商业兼容住宅、综合用地,即便开发成了住宅,但由于收费标准不同,生活费用、买房税费以及二次交易费用都将高出70年的住宅一大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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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五十年产权房实际上是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就极有可能被拆除,但是因为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五十年产权的房屋质量没人监督,通常会在建筑的时候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而且由于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因此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产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开发商50年的综合用地,70年出售,如何申诉
按照国家规定,商品住宅的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这只是指住宅下面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交缴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不影响产权。商品房的产权是永久的,如遇国家需要收回土地时,国家应按当时的房产评估价予以赔偿。至于为什么会出现土地使用年限少于70年的商品住宅,这是因为部分商品房开发商钻了政策的漏洞,在征收土地开发建设商品房时故意少缴了土地出让金,才出现了这种情况(现在这种少缴出让金是被严格禁止的,但以前,特别是偏僻地区政府的执行不力)。这种少于7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商品房,只要还没到期,是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但贷款只能算到土地使用期为止,到期后就必须再缴交土地出让金续期。
只要确定你买的房子是住宅用地即可,年限不重要,物权法149条规定住宅用地到期自动续期,即无需手续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