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丢失了原始材料,当时又没有接收人事档案

事情是这样的: 20年前我老爸被某一社办企业聘用被师傅,在该单位作出了杰出贡献,通过我老爸的贡献,那社办企业一直将我老爸设计的国家获奖产品盈利到现在。我老爸在那单位干了11年后离职,当时开了退工手续。我的问题是这样的: 1、单位不接收人事档案,又找不到20年前的原始材料证明我老爸进厂和出厂的具体时间(简单说就是不能认定在那工作了11年) 但又不否认我老爸在那做了11年 因为退工手续上明确写了工作时间,但国家不予认可。我老爸保留了当时的工作证 合同 等。 2、没有接收我老爸的人事档案 又找不到原始进厂出厂材料 是否就是遗失档案的意思。 我将我的问题整理如下。1、进厂前单位没接收档案 又将原始材料丢失 是否等同于遗失档案2、原始材料可以被称为档案吗需要内行回答关于档案的问题 谢谢 给分
2026年09月25日 20:39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用人单位是否有劳动者的档案与劳动者本人没有直接关系,应该有用人单位承担责任。2、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由用人单位证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年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网友(2):

去问所在地的劳动局了,要是早辽宁省是1992年10月社保改革的,之前的都等于有社保,您问的正在点上别的地是1997年,所以就得去问社保局了,档案是不会没的,那时用人要劳动部门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