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是否有劳动者的档案与劳动者本人没有直接关系,应该有用人单位承担责任。2、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由用人单位证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年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去问所在地的劳动局了,要是早辽宁省是1992年10月社保改革的,之前的都等于有社保,您问的正在点上别的地是1997年,所以就得去问社保局了,档案是不会没的,那时用人要劳动部门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