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7月去世,继母还在。因继母对父亲后事一分钱不出,我们不满意。现继母想将与我父共同居住的楼房过户到她的名下,留给亲生女儿。我们如何要求继承权?我们同意继母可以居住,不同意她的女儿全部继承70多万的房产,如何进行公证。是否等我继母去世才可以继承?可以要求现金补偿吗?
···关键是房产是你父亲自己的还是与你继母婚后的共有财产。
如果你父亲没有合法遗嘱,那麽……如果是你父亲自己的,房产成为遗产,他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包括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在世的)共同继承,继承人继承权平等,你继母就有一份。 如果是他们的夫妻共有财产,你父亲和继母各占一半,你父亲的那一半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关于继承的方法,如果继承人能够协商一致,可以去公证处不理继承权公证,持公证书去房管局过户即可;反之,就要去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持判决书去房管局过户。
没有权利消掉 他只能把你们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