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改名,公安机关不审批

如题,公安局没有给出任何正当的 不予我改名的理由,只是说18周岁以上公民不能改名。不过据本人了解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那么公安机关内部的规定是否和《民法通则》冲突?是否可以 以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 为由起诉公安局,胜诉的几率高吗?
2026年09月20日 21:00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审批很严格,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需要县区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批准。如果你没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难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办了身份证,别的证件也需要变更,很麻烦。
具体变更姓名的具体程序:本人提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有单位的单位出证明同意,在校学生还需要学校同意的书面材料,把材料准备齐到户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变更户籍的表格,经过审查后未发现你有劣迹前科,然后找派出所所长批准,再到县级公安机关找户政科科长批准,再到主管局长批准,最后回派出所改名字。

网友(2):

可以起诉公安局 依法你是可以改的 但实际操作中总存在刁难情形

网友(3):

不可能不给改名!!公安机关内部也没有说18周岁不得改名的规定!!就算有也可以告它!!绝对会胜

网友(4):

我就改了,24岁改名,跟上述的方法差不多,原名变曾用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