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分宅基地同村村民搬走村南,老宅子坍塌后,村委分给了我奶奶,过去近50年,因旁边修路那家上门要回

新修的北环路边有块地,和我奶奶家老房子挨着,46年前是同村另一户人家的老宅基地,1974年村委重新分宅基地,那家搬村南头了,后来村委里说我奶奶家儿子多,就把那块空地给我爸或者我大爷留着盖房子,这不慌了三四十年,七八年前我爸翻了翻地种上了庄家,一直无人问津,去年新北环路修过去,今天村里那家人突然跑我家里说要把地要回去,说没说过那地不要了,村委不能一个姑娘找俩主,说要找村委啥的。(当年的村委成员最后一个去年也过世了),两家应该都没有土地使用证明,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2026年09月23日 08:13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款里面的一处宅基地是指符合规划的一处宅基地,现在再违反宅基地规划盖房的,政府可以强制拆除建筑物对宅基地进行调整

网友(2):

我认为,他要你也不能退还,因为当初分给你奶奶的时侯是有协议证明的而且村里大部分人是知道这种情况的

网友(3):

要走不合理,这个宅基地村上分给你奶奶的。

网友(4):

已经分了,就不能再要回。当时主事的人还在不在?这么多年过去了,以前干什么去了?实际上是看到拆迁的利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