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工资5720.5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5720.50-3500)*10%-105=117.05元。
二、计算过程: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税率表如下:
3、目前税法规定的个税减除费用标准是3500元,
应纳税所得额=5720.50-3500=2220.50元。查税率表适合第2档,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
假设没有其它税前开支的项目,现在个税是3500的起征点
应纳税所得额5720.5-3500= 2220.50元
适用税率10%
速算扣除数105
应缴税款107.05
实际到手5603.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