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发生在宋代宋神宗执政期间。
熙宁变法:
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和陈升之共同掌管。王安石委任吕惠卿承担条例司的日常事务,派遣提举官四十多人,颁行新法。
熙宁三年(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
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法令,废除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同年秋,实行太学三舍法制度。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宋神宗(1048年~1085年)名赵顼,又名仲针,谥号体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王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北宋第六代皇帝.
宋神宗时期,熙宁二年至元丰八年
宋神宗时期
宋神宗赵顼(公元1048年5月25日―公元1085年4月1日),原名仲铖,宋英宗长子,北宋第六位皇帝。公元1067年(治平四年)赵顼即位,公元1068年改年号为熙宁元年。由于对疲弱的政治深感不满,且他素来都欣赏王安石的才干,故立即命王安石推行变法,以期振兴北宋王朝,史称“王安石变法”(又称“熙宁变法”)。
宋神宗赵顼[xū](公元1048年5月25日―公元1085年4月1日),原名仲铖,宋英宗长子,北宋第六位皇帝。
公元1064年(北宋治平元年)封光国公,后进封淮阳郡王、颍王。公元1066年(治平三年)立为皇太子,次年即帝位,是为宋神宗,时年20岁。
公元1067年(治平四年)赵顼即位,公元1068年改年号为熙宁元年。由于对疲弱的政治深感不满,且他素来都欣赏王安石的才干,故立即命王安石推行变法,以期振兴北宋王朝,史称“王安石变法”(又称“熙宁变法”)。
公元1085年在福宁殿去世,享年37岁,庙号神宗,谥号为英文烈武圣孝皇帝,葬于永裕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