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个人认为这是个意外事件。该学生并不构成犯罪。1,,首先该学生主观上并没有希望,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该同学并不是以吓死舍友为目的。,2,其次,按常理来说,该同学只是出于调皮,吓唬舍友,常人的理解并不能足以将舍友吓死。(如果明知舍友有心脏病,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另说)也不存在过失犯罪,也就是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故该事情属于刑事上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罪。但是民事赔偿是免不了的。
100%的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故意杀人罪。庸俗、无聊害死人啊!
过失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