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才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如果公司辞退你的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违法辞退的两倍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如果甲方没有根据劳动合同上的条件,也没给教保险。因此辞职的,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才算有效;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1、你在单位工作两年,只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到期未续签,关于经济补偿的事宜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在你的这种情况下是合同期满,未续签而又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补签劳动合同。
2、如果单位辞退你,建议你要求单位补签后一年的合同。结合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在你不具备过错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具体算法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工作2年,经济补偿金应该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实得税前工资*2,约等于两个月的平均工资。
3、如果你资金提出辞职,一般不会有经济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4、保险问题。用人单位没给你缴纳保险,可以即时解除合同,并且给与经济补偿。
5、合同没有公章,但是是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均有效。
6、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单位拒绝出示,可申请仲裁,一般都给,如果不给的话,单位反而更麻烦,你可以说那就是未签合同,他的责任会更大。
没事 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有补偿 跟签合同一样
没公章无效。
建议你直接打12333咨询求助吧,申请劳动部门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