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段更好。从表面上看,王若虚似乎改得简洁些,但却失去了原文的思想和情感。举例说明如: “见草中石,以为虎”并非“见草中有虎”;原文“视之,石也”,有发现错误而惊讶的意味,改为“既知其为石”便失去这意味;原文“终不能复入石矣”有失望而放弃得很斩截的意味(没有危险感,潜能就不能全部暴发);改为“终不能入”便觉索然无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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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出猎,见草中石,以为虎而射之,中石没镞,视之,石也。因复更射之,终不能复入石矣。”
正是嫌它“凡多三石字”才改它。先从语法角度来看,“见草中石,以为虎而射之”,试问,这两句话的主语是谁?从“主语承前省略”的语法角度看,应该是
,那么“见草中石”之后再“以为虎”就有故做之态的意味了。因为“石”字下得太实在,太死板,没有变通的余地了,意境之美受到了破坏。再从叙述的角度来看,“见草石”是从叙述人的角度出发的;而“以为虎”则是从
角度出发。这样理解似乎还讲得通,但下文“中石没镞”和“视之,石也”的叙述角度又转回到
身上去了。同一句话中,叙述角度多次变化,致使读者有晕头转向的感觉。这是其一。其二,“中石没镞”是谁看到的?倘若理解为是叙述者看到的,那起码减轻了李广“发现错误而惊讶的意味”(引自《咬文嚼字》原文)。但如果理解为是李广自己看到的,又与下文“视之,石也”
且重复累赘了,又破坏了原意,因此非改不可。
综上所述,我把原句改为:“广出猎,见草中异物,以为虎而射之,没镞,视之,石也。因复更射之,终不能复入矣。”这样改动,全句的叙述角度才前后一致,主语始终是李广,才符合当时的情境。这样既能表现射虎者发现老虎时紧张的情绪和勇悍的性格,又能表现他发现是石头后再也射不入时那种失望而放弃很斩截的意味。
由此可见,不论是现代文还是古文,真正能达到“添一分则长,减一分则短”的“
”并不很多,许多地方我们都还可以“咬文嚼字”。
(注:
在《史记辨惑》里将它改为: “ 以为虎而射之,没镞,既知其为石,因更复射,终不能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