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10.1.2条第1款表10.1.2注3规定,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仍按本地设防烈度查表,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高度应降低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中学教学楼抗震设防类别属于乙类,因此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