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户籍地址变更需更换身份证,原身份证在补办期间还可以使用嘛?还是说派出所要回收?

2026年09月27日 16:5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补办身份证期间,原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就可以继续使用,领取新身份证时,才需要交回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理地址: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网友(2):

原身份证在补办期间是可以使用的。新身份证办好了后,旧身份证剪角后是留给本人的。

网友(3):

因为户籍地址的变更需要更换身份证,原来身份证在补办期间的话还是可以使用的,如果你的身份证在没到期之前就去补办的话,原来的身份证是不会被回收的。

网友(4):

派出所会减掉一脚或者回收。办理了新的身份证。原来身份证上的磁片就已经没有效果了

网友(5):

因户籍呀。地址变更需要更换身份证,原来的身份证再补办其实可以使用的。派出所是不会给你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