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套动迁房,产权还未办理,动迁协议书是奶奶签的名,安置房是奶奶和我共同居住,户主是我,

有一套动迁房,产权还未办理,动迁协议书是奶奶签的名,安置房是奶奶和我共同居住,户主是我,现在奶奶过世了,没有遗嘱,奶奶共有5个子女,现在牵涉到购买产权证,我想请问奶奶的那份是否要奶奶的5个子女平均分配?我是否能单独处理这套房子?还有是否产权办好之后就是我独立产权,不存在奶奶的那份?
2026年09月26日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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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我来回答你。
动迁房在未取得房产证之前,其产权根据安置协议上的签名为准。也就是说,动迁房办理房产证时,房产证上的名字,应该是你奶奶的。你原先的居住情况和户主身份都没有用。
因为你奶奶去世,如果她没有留下遗嘱,这套动迁房的产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由你爷爷获得一半,另外一半由你爷爷本人和你奶奶的父母、你奶奶的子女(包括不是与你爷爷生养的子女——假如有的话)共同拥有,一般是均分。假设你爷爷去世了,你奶奶又没有父母在世,那么产权由你奶奶所有子女均分。
在这个所有的过程中,你都无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