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24,结婚6年,中间和老公也有吵架,婚姻出问题,我们双方都有责任,但是我选择愿意沟通好好相处,

可他选择逃避和冷战。今年年初他有外遇了,4月份被我发现,之后先挂离婚,原也愿意给钱离婚,到今天为止他要催我离婚,但是又不原意给钱。他说我们没有共同财产,不给我补尝。他现在外面欠很多钱,他现在有一个小公司,只有一辆车,车子是尼桑天莱。去年买要过年的时候买的。二十多万。 房子付了12万,大部份钱是他父母拿出来的,现在我无计可施?
2026年09月28日 01:43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所以按法律来说,是有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你可以找律师。
结婚前夫妻一方购置的房产,婚后生活8年以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1)根据新《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一款:一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此条,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是不分割的。
  也就是说,婚前婚后买房是有本质区别的:
  结婚前购房:产权人始终为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除非婚后做产权人的增补。
  结婚后购房:无论房产证登记是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房产证有双方名字,是否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答<<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网友(2):

你可以要赡养费,这是法院会站在你这一边的。他的财产按理说你是可以分得的。因为他没有跟你办理婚前财产坚定。

网友(3):

婚姻不是一辈子不吵架。而是吵了一辈子还能在一起的。

网友(4):

遇到贱MAN了,

网友(5):

去法院,法官会判的,财产的事一点不懂叽歪不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