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账务处理一般是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并且针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国家有相关的减免政策。对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具体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计提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房产税
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房产税是什么?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规定: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答:找出记错的那张凭证,按同借贷方向原金额红字(负数)记账冲销,在用蓝字(正数)按正确的记一笔帐,并补提折旧,多计金额的则减少折旧.用软件做账的话,修改固定资产卡片,调整折旧.
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原值和净值的差别可以理解成资产的初始价值和当前价值的区别.由于时间的原因,两者之间会出现差异,这种差异或许因为折旧造成,或许因为价值变化造成.
原值一般是指资产购入时的价值或者资产设立时的价值.譬如,企业买来一台机器设备,花费10万元,那么就可以说该设备的原值是10万元.再比如,一种理财基金刚发行的时候份额是1元,就可以说该基金一份原值为1元.
净值是考虑了资产的时间价值和实际价值.譬如上面提到的机械设备,企业开始启用该设备之后,每年就要计提折旧,那么一年后,如果不考虑该设备的损耗,设备的净值就是9万元了(按照10年进行计提折旧).譬如基金,如果现在出现了亏损,变成了0.8元,那么基金的净值就是0.8元了.
固定资产是怎样的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