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团聚类越南人申请永久居留
夫妻团聚者※(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越南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一、每名申请人一份申请表。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住地的市公安局申请。
二、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三、4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
四、经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健康证明书必须是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身体检查并按照规定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
五、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境外的主要生活地(连续居留2年以上)以及在中国国内均没有犯罪行为的记录。
六、夫妻团聚有关证明材料:
1、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婚姻证明;
3、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生活保障证明指按照受理机关所在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为标准,有相当于10年以上存款数额的可支配财产或受理申请后5年内较稳定的每月不低于该标准的个人收入来源证明。既可以是申请人一方的财产或收入,也可以是共同财产或收入)。
4、经公证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越南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夫妻团聚人员申请时应仍存在婚姻关系。申请之前申请人在华合法短期停留或留学、任职等居留的时间可计入本条规定的居留期限
到公安局办理并填写: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 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是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身份证明,是永久居留外国人享受在华资格待遇的有形凭证。该身份证参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准设计制作,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证件登记项目包括: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有效期限和证件号码等。
2004年8月,公安部会同外交部发布施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标志着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制度正式建立。《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对在中国有关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
2017年4月,公安部印发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方案》,标志着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正式启动。按照该方案,改革任务将于2017年第二季度完成。
2017年5月27日,公安部宣布,从6月16日起,对经批准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签发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停止签发现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一、每名申请人一份申请表。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住地的市公安局申请。 二、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三、4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持有关有效证件到市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局、县公安局行政会议室。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审查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局。公安部是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审批机关。
可以在中国这边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