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2.《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措施。
3.如果公司加班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则属于合法加班。表达加班来还清假期没有任何意义。劳动者有不加班的权利,也有依法要求加班费的权利。
民不举官不究
你又能怎么样呢?
第一,你又不学法,不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你又不学习,没有本事,不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你们又不团结,不能团结起来,合理合法的选出代表与公司谈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