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人数为54x1/(19-1)=3人占总数的 1÷(1+19)=1/20缺席人数占总人数的20分之1.
(1-1/19)*出席人数=54,得出席人数57,所以缺席3,总60,所以答案是3/60,即1/20
二十分之一,设出席人数为X,缺席人数为Y,X-Y=54,Y/X=1/19,求得X为57,Y为3,那么缺席人数占总人数的二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