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义制利的出处?

2026年09月25日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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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并重。《墨经》上说:“利,义也。”墨家认为:利为天下国家之利,是爱人、利人、有益于天下人的行为,不是个人的私利。墨家主张把道德追求和利益追求结合起来,“以义制利”,并提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

荀子阐述得最为深刻,他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承认人的物质利益,主张义利两有,二者都不能否定,但是,他主张“以义制利”,(《正论》)认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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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懂得社会生存规则,明明白白做人。义利观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则,应当深刻理解见利思义的内涵,知道何为利、何谓义,树立“义利统一”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加强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学习,明确现阶段“义”的主要内容。

(二)处理好义利关系,干干净净做人。要用正当合理的方式去谋求个人的正当利益。在个人与他人、与集体、与国家发生利益关系时,应本着关照他人、服从集体和国家的原则处理。在各种利益面前,要节制私欲,克己奉公、多予少取,绝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在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安危的关键时刻,要勇于献身,舍生取义。

(三)树立人格尊严,堂堂正正做人。做敢于伸张公理、正义的君子,绝不做利欲熏心的小人。贫不丧志,靠诚实劳动脱贫致富;富而有礼,不沉湎于个人享受,布惠济世,为国为民多做贡献。为官则清廉勤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乐于助人,慷慨正义做人。懂得个人成长、事业成功,全凭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各种方式的帮助,因此,常怀感恩之心,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以回报亲友与社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见利思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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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荀子》第十八篇。

荀子(约公元前313-前238),名况,字卿,汉族,因避西汉宣帝刘询讳,因“荀”与“孙”二字古音相通,故又称孙卿。周朝战国末期赵国人。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时人尊称“荀卿”。

曾三次出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后为楚兰陵(今山东兰陵)令。荀子对儒家思想有所发展,提倡性恶论,常被与孟子的性善论比较。对重整儒家典籍也有相当重要的贡献。

扩展资料:

文章节选:不能以义制利,不能以伪饰性,则兼以为民。——战国·荀况《荀子·正论》

节选释义:伪:人为,指后天学得的礼义;饰:整顿,纠正。全句译意为:那些不能以道义制约私利,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造恶的本性的人不能为官,做平民。

【解读】为官要有官德,有修养。荀况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是自私和贪婪的,因此必须通过后天的学习和努力来改造这样的本性,作为统治民众的官员更需要如此,否则必将成为天下的蛀虫。“能以义制利”,就是有官德;“能以伪饰性”,就是有修养。

这是为官的两个基本条件,不具备这两个基本条件,也就不配管理公众事务,只能做一般的平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正论

网友(3):

荀子
在义与利的关系上,荀子提出“以义制利”,即以道德礼义节制人的利欲的基本准则。

荀子“以义制利”的义利观,是其上面提到的“礼以养性”的道德价值观的一种体现。如前所述,荀子虽然肯定人有“好利”、“好声色”等自然情欲,但他同时又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是“人有气、有生、有知并且有义”。正是人“有义”,才能使人类“群居和一”,进行有序的社会生活。他指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胜其欲利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以义制利”的义利观,主张在以礼节欲的前提下“义利两有”,功利的获得以“一礼义”为条件,应当“先义而后利”。这样既克服了纵欲主义和极端功利主义的错误,又避免了禁欲主义和“寡欲”说的消极倾向。荀子“以义制利”的义利观,显然汲取了儒家“见利思义”说、墨家“贵义”、“尚利”说、法家的人性自然“趋利避害”说等各种学术观点中的合理成分,在先秦诸子的义利之辩中,具有批判的总结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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