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和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之间有什么不同啊

又全乱了,什么之后转让无效,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转让,但票据有效,能不能行使追索权,这都什么跟什么啊,迷糊死了
2026年09月19日 16:06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是绝对不能,即使转让,也是无效。
背书人A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实际上可以转让,但是背书人A只对他的直接被背书人B负责,再往后的被背书人CDE不得向第一个背书人A行使追索权。
出票人的不得转让是绝对禁止,背书人的不得转让更像是免责声明。

网友(2):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保证责任。
对于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提的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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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3):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和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的效力不同。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 转让无效。

网友(4):

没办法的 中国教育就是离开实际,很简单的说的很复杂的。

A是出票人,他在票据上记载了不的转让。给了B
就是说B以后不能再背书给人家了。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
就是说:C背书给了D D在背书给了E (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 E拿了汇票就不可以在背书给人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