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家电是女方父母买的。购买日期是领证以后,家电购买的发票上是女方父亲名字。这些家电怎么分割

RT。对方父母没特别说明就是给女方的...
2026年09月23日 20:21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网友(2):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3):

一,原则上,这可以视作嫁妆。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婚姻法律认为此为赠与行为,且分如下几种情形: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
本案的家电购买发票上是女方父亲的名字,可以从第一条,认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赠与,因为一般的说法是“给女儿买嫁妆”。

网友(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参照此条,结婚后父母购置的家电,如无特别说明就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