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 的免赔范围主要包括: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2、保险车辆发生 意外事故 ,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3、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受损后,丧失行驶能力,从受损到修复这一期间,被保险人停止营业或不能继续运输等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合同 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02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 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