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人上门围殴一个人超成轻伤属于刑事吗?可以定为刑事吗?

2026年09月09日 07:53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我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个人上门围殴一个人并致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完全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本案是共同犯罪,四个人如果都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出于故意伤害的共同故意,共同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四个人是共同犯罪。这当然是一起刑事案件。

网友(2):

不用心寒!这种情况应当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

轻伤是我国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一个标准,无论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到别人家里殴打别人并形成轻伤的伤情,受害人报案的,当地派出所应当立案,并且应当追究嫌疑人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如果嫌疑人有一定的背景,派出所不立案,那也不是就意味着嫌疑人就可以逍遥法外!你还可以凭病历、伤情鉴定报告、因伤受到损失等证据,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让嫌疑人对你进行赔偿!

网友(3):

要看上门的这几个和轻伤的那个钱财到底谁多了,官方的关系谁硬。
如果被打的是一个穷人,也没有什么关系那么打人的这几个人如果有钱有关系的话就可以说是一点事都没有就是给点钱就算了或者一毛都不给受害人,都送给当官的也可以。
要是反过来打人的这几个没有钱,也没有关系, 受害人是有钱人,有关系的人, 那么严重了,最少也要定为故意伤害还有私闯民宅 严重的判你个十几二十年当玩。只要人家肯出钱买你什么罪都能差不多了

网友(4):

轻伤构成犯罪。但是属于自诉案件,即受害人不去法院起诉,法院不主动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