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问题!

我爸爸被人骗到四川做连锁销售、在四川根本不知道是不是传销、只有下面有30个人了回家才知道是传销、可是30个人又不是我爸爸叫去的、为什么说我爸爸是组织传销的头目、还要判刑!我们也是被骗去的、谁能帮帮我、我该怎么办?在我爸爸上面的有很多人、为什么不去抓他们!我真 搞不懂
2026年09月26日 04:52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44 号

  《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网友(2):

网友(3):

恭喜你,只要是头目就有发财的机会咯,钱财和人性之间,你老爸做出了很明智的选择。

风险和利润成正比

网友(4):

杀,他没人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