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汇给英属维尔京群岛缴纳多少所得税

台资企业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A公司,A公司投资大陆设立B公司,B公司2011年产生利润,现在计划将利润发放给A公司。A公司需要缴纳所得税。问:计税比例是多少?注:按照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需要按25%计征,但按照第三条第三款及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只要20%还可以减10%。那么上述的情况应该按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执行,还是按第三条第三款执行呢?麻烦给相关依据。(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答复是A公司缴纳10%所得税就可以了)
2026年09月21日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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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B公司是居民企业,A不是。所以B要全面纳税。
如果A在国内只有办公地点,而且所获投资收益是相关的,可以按照居民企业纳税25%。否则,就减按10%,全额纳税。

以上的要求,仅仅是要纳税人,满足涉税业务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