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车龙乡白马庙村五组十位村民于2011年3月24日书面要求西充县国土局履职,至今无果

具体情况:2009年3月西充县车龙乡白马庙村五组村民王飞臣未经批准擅自租用该村五组集体土地3亩多(耕地1亩多,非耕地2亩多)用于砖厂临时用地,王飞臣地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36条的禁止性规定。西充县国土局经查证属实,于2010年6月28日作出西国土罚[2010]17号行政处罚书决定:1、责令王飞臣停止开采,生产页岩砖的违法行为;2、责令王飞臣立即恢复被占耕地的耕作条件。该处罚作出后,王飞臣不但没有停止其违法行为,反而大规模对其砖厂进行改扩建工作。2011年3月24日十位村民书面要求西充县国土局停止其违法行为(村民的书面请求是通过邮政局的快递传递给国土局的)。国土资源局既未给十位村民回复,又未履职,是放纵王飞臣的违法行为?还是有其它不为人知的原因?
2026年09月21日 01:32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如事实存在,请村民写好相关材料,以正常途径向国土资源局信访办递交书面信访材料,这样才能有人出面解决。也可以将信访材料交县长信箱。

网友(2):

给省长信箱写一封信就行了,这是地址 http://www.sc.gov.cn/hdjl/gmxf/szxx/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