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状告儿子不孝,大骂父母不不赡养父母,政府有对老百姓的免费法律援助
东汉末年赵岐在所注的《孟子章句》中对此句解释为:“于礼有不孝者三,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舜惧无後,故不告而娶。君子知舜告焉不得而娶,娶而告父母,礼也;舜不以告,权也:故曰犹告,与告同也。”[1]很明显,赵岐明确了“三不孝”的具体所指,并将“无后” 解释为“没有后代”。
北宋孙奭在其所作疏《孟子注疏》曰:“正义曰:此章指言量其轻重,无后不可,是以大舜受尧二女,夫三不 孝,蔽者所暗,至于大圣,卓然匪疑,所以垂法也。‘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者,言不孝于礼有三,惟先祖无以承,后世无以继,为不孝之大者,而阿意曲从,陷 亲于不义,家贫亲老,不为禄仕,特不孝之小而已。‘舜 以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故孟子乃言 此,以谓舜受尧之二女,所以不告父母而娶,是为其无后 也,告之则不得娶故也。君子于舜不告而娶,是亦言舜 犹告而娶之也。以其反礼而合义,故君子以为不告犹告 也。”孙奭也对“三不孝”的内涵作了阐释,并指出舜是因为要娶亲生子承继先祖,是以虽然没有提前告知父母其娶亲之事而失礼,但其这一行为是符合道义的,是可以被理解的。
南宋朱熹在其所注的《孟子集注》中对“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句也给出了自己的理解。“为无之为,去声。舜告焉,则不得娶,而终於无后矣。告者礼也。不告者权也。犹告,言与告同也。盖权而得中,则不离于正 矣。范氏曰:‘天下之道,有正有权。正者万世之常,权 者一时之用。常道人皆可守,权非体道者不能用也。盖权出于不得已者也,若父非瞽瞍,子非大舜,而欲不告而娶,则天下之罪人也。’”[2]朱熹在此明确提出“为无之为,去声”。朱熹也是认为舜将娶亲之事禀告父母则不被允许,不娶就会无后代,因此他不告而娶,也是可以被原谅的。
清人焦循在其《孟子正义》中也阐述了自己的理解 : “孟子之书,全是发明周易变通之义。道不行而徒沈浮哺 啜,不可变通者也。为后不告而娶,可变通者也。赵氏以 权明之是也。告则不得娶,至于无后,故不告与告同。谓告,礼也,道也。不告与告同,则亦礼也,道也。告而得 娶而不告,与告而不得娶必告,皆非礼非道,于此量度之,则权之即礼,即道,明矣。”[3]焦循同样认为: “告则不得娶,至于无后,故不告与告同。”
今人杨伯峻的《孟子译注》对此句的解释为:“不孝顺父母的事情有三种,其中以没有子孙为最大。舜不先禀告父母就娶妻,为的是怕没有子孙,(因为先禀告,妻就会娶不成),因此君子认为他虽然没有禀告,实际上同禀告了一样。”[4]
由上论述可知,学界对孟子这句话的探讨都集中在 “君子以为犹告也”一句,而对“无后”的解释则大多沿袭赵岐所注,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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