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痴迷网络有哪些原因?

2026年09月26日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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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学校、社会是未成年人成长影响因素的三个不同层面。每个“网络少年”从好奇到接触、沉迷网络色情暴力等不健康信息,大都受到了不良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环境及社会环境的影响。

不良的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是他们走进并沉迷网络色情暴力的首要原因。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家庭中,家庭成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相应的是未成年犯本人文化程度也不高(其中小学6人,初中76人,高中5人,职高13人)。在这些家庭成员中曾被拘留、劳教、判刑的占23%。我们分析,以下四种有缺陷的家庭环境容易导致未成年人陷入网络色情暴力中不能自拔:第一种是溺爱型家庭。此类家庭在被调查者中占半数以上。家庭条件优越,对孩子过分溺爱,使他们从小养成了任性、自私、蛮横的个性,极易发展形成不良的偏好,使之逐渐滑向违法犯罪的偏激之路。

第二种是失和型家庭。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父母离异的有29%,继亲家庭7%,合计36%。与此相关,2003年,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受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来自单亲家庭占少年犯总数的26.4%,来自继亲家庭占少年犯总数的6.3%,来自婚姻动荡家庭占少年犯总数的25.2%,三者相加为57.9%。我们经常读到一些未成年犯家长写来的信,这些痛苦不堪的父母追悔莫及,如果他们能给予孩子和睦幸福的家庭环境,教孩子从小心存善良,就绝不会等到孩子迈入铁窗才痛心疾首。

第三种是打骂型家庭。在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家庭教育方式采取打骂体罚的竟然占23%。由疼爱变成打骂好比一张纸的表和里,使父母对孩子的爱变成了对孩子的恨,可能造成孩子心理的畸形发展。从长远来看,对孩子健全人格的形成极为不利,往往会在孩子进入青春期后爆发出来。

第四种是放任型家庭。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但是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占9%。大多数的少年虽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共同生活,但父母对他们思想上的变化并不了解,有的家长对孩子只养不教,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忽视和孩子心灵上的沟通与交流,缺乏家庭温暖的孩子们很容易被网络的花花世界所诱惑,最终蜕变为“问题少年”,被诱惑犯罪。

学校教育失衡是导致在校学生犯罪的客观原因之一,也是造成大量学生网民的重要原因。此次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在校学生占56%。此前,海淀法院2002年也做过一个统计,在校学生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42%。

从某种意义来说,中、小学教育存在重智育轻德育、法制教育薄弱等问题,如有极个别学校及教师,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采取歧视性措施,不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将有缺点的学生哄出校门。被逼到社会游荡的学生,只能把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场所作为最后的归宿。

社会关注不够也是未成年人痴迷网络的原因之一。随着未成年人的生理及心理日趋早熟,而相应的基础教育却相对滞后,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性知识、人生价值观教育不够、不当,使未成年人总是充满性神秘感和对武侠英雄的盲目崇拜。网站经营者社会责任太弱,导致网络不良风气的蔓延,更使未成年人过早的陷入网络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所编织的无形陷阱中,迈出了违法犯罪前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