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解答如下:
可以的,但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和解,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有可以和解的条件和不可以和解的情况,以下为法条:
【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综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刑事案件涉及民事赔偿问题的,在任何诉讼阶段都可以调解,和解。
就是说,从公安局立案开始,到法院判决生效前,双方都可以调解、和解。
刑事案件不可以和解知道吗,民事案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其他的不能和解。
这个还是可以和解的。这个时候你可以直接把和解协议书直接送到这个检察院的办案人手里。他们会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批捕,或者是不批捕处理。同时也会把你们的调解协议附到卷里面拿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