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残无业的人领了营业执照还能享受重残无业的待遇吗?

我是重残无业人员,无法正常上班工作,便在淘宝上开了一个小店做代销,可是现在新的网商法出来规定开网店的都要去办执照,我的小店因为缺少运营费用而生意不好。如果去领了营业执照我就是个私营个体户了吧?那我是不是就不能享受重残无业的生活补贴和医疗保险了?我很困惑
2026年09月21日 14:50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你好,重残无业的人领了营业执照不可以享受重残无业的待遇。

网友(2):

你好,不能再享受了。既然是个体户老板了,很难再算作困难人员弱势群体了。从本质上讲,残疾人补助的是弱者,而非残疾本身。不过,我想这对你也没多大影响,毕竟补助也没多少。

网友(3):

领取营业执照后,你仍是重残人员,但你已经从业不再无业了。

网友(4):

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政策调整 预计惠及千万残疾人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 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7、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可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财社[2010]256号)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国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办法于2017年1月1日实施
一、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具有东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
2、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
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特殊困难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东台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市低保标准35%发放,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市低保标准25%发放;
2、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市低保标准100%发放,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60%发放;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城镇、农村分别按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三、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区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残疾证,并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镇区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窗口,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图等信息,方便申请人知悉办理事宜。
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市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送市民政局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
审定合格的由民政局会同残联报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按季度于首月20日前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打卡转账存入补贴对象账户中。
非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为保管账户存折,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政策衔接
(一)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后,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重复享受。
(四)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六)已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残疾等级或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残疾人户籍迁移的,应在户籍迁入地办理补贴发放手续。
残疾人注销本市户籍的,应停止发放补贴。
(七)我市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名称应与本办法一致。
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目的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相同、相似,并长期实施的社会救助政策、为民办实事项目、专项资助项目、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等,应参照本办法调整为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补贴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低于本办法的,要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八)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镇(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负担,并将此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残疾人补贴新政策须知
一、补贴对象
(一)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二)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以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二、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两项补贴的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